haiyang

友情链接:

底部版权

版权所有: 滦州市海阳学校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新城人民西道210号 电话:0315-7191555   冀ICP备10204811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唐山

资讯详情

关于严禁我校教师假期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我校教师的从教行为,树立和提升海阳教育良好形象,根据省市县教育部门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有偿家教行为的界定
我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为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1.利用假期,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居所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2.利用学科不同相互介绍或提供家教生源、为退休教师和校外办学机构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得报酬的;
3.利用职务之便暗示、诱导、动员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4.在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严禁我校教师从事第一条中列举的各类有偿家教活动。
2.严禁我校教师参与各种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
3.严禁我校教师在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活动。
三、处理有偿家教的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的,经举报查实,给予严肃处理:
1.海阳招聘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退回违规所得,上报教育局;予以辞退。
2.海阳公办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退回违规所得,上报教育局;退回到原单位。
3.从事有偿家教教师的所在年级主任或直接领导,撤销职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4.因组织或参与对学生的有偿家教活动,致使受辅导的学生受到伤害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举办者本人承担;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希望全体教师强化职业道德,将主要精力集中于做好本职工作,集中于教育教学的优化和学校事业发展上,营造廉洁从教的良好氛围。 
下一篇:

海阳动态